【发布时间:2010-01-29 11:42:29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PE装置化验室分析仪器采购 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PE装置化验室分析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SHIL10030096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PE装置化验室分析仪器采购 2、项目概况: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建设神华煤制烯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联合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MTO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和自备燃煤热电站。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范围: 本项目分2包,具体规格及数量见后附表。 5、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卖方确保在 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延后1个月交货,但买方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卖方 交货方式: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在国内具有维修服务及备件供应的能力; 2)所有仪器设备的生产商应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 3)具备相应业绩(提供两份近三年(2006年12月~2009年12月)≥50万元合同); 4)国内产品的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代理商的转授权无效;进口产品的代理商应具有生产商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总代理的有效授权,其他授权无效。 5)制造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7038室。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或购买招标文件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两份近三年单份合同总额不小于50万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均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2月26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张家口饭店一楼会议室。 投标人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帐号:087507120100302005725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联系人:庄宏、包玉山 电话:0472-5332033 传真:0472-5332010 第1包
详细规格见《化验室分析仪器请购单》(编号:T07006-510AL82-) 第2包
详细规格见《化验室分析仪器请购单》(编号:T07006-510AL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