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19 16:16:39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受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李家壕煤矿破碎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李家壕煤矿破碎机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IL10011355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内容:李家壕煤矿破碎机设备采购(具体规格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货物一览表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交货地点: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 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试验、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07~2009)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最近三年的年营业额不得低于本次投标金额的5倍; 6)投标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生产或经销同类产品的业绩,实际破碎能力:≥3000(t/h),并且有至少三家使用单位三年以上良好使用业绩证明(合同),必须由使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7)投标产品应取得有效的煤矿井下“防爆合格证”和安全标志准用证(MA标志证书)。 6、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 8、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神东项目部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37号(火车站东300米)神东置业公司院内审计楼201室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各一套: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防爆合格证”和安全标志准用证(MA标志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业绩证明(供货合同及至少三家使用单位提供的证明投标产品三年以上使用良好的有效证明材料)、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大酒店B座三楼会议室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同时发布,如有不同以印刷版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经济导报及其网站(www.ceh.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 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2—3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联系人:杨光荣(13704735308)、张立文(15947263033)、沈武(15947075568) 传真:0477-8291361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邮编:10001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807921658108091001 联系人:吴斌、胡耀宇、李娜 电话:0477-8295172 传真:0477-82951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