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01 09:09:44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七个风电CDM项目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的买家招标(以下称“投标人”)(招标编号:SHIL11040209)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七个风电CDM项目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的买家招标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范围: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人以下七个CDM项目在2012年以前(含2012年)产生的经核证减排量(CERs)的买家,拟出售CERs总量为56.7万吨: (1)河北赤城摩天岭风电场(49.5MW)工程; (2)河北赤城马营孤山风电场(49.5MW)工程; (3)河北沽源小二号风电场(49.5MW)工程; (4)河北沽源盘道沟风电场(49MW)工程; (5)山东河口风电场三期风电场(49.5MW)工程; (6)山东河口风电场四期(49.5MW)工程; (7)内蒙古巴盟风电场三期(49.5MW)工程。 风电场具体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买家需与招标人或招标人的项目公司签署“经核证减排量购买协议”(简称“购买合同”,具体内容参见招标文件中的购买合同条款草案),并按购买合同采购CERs和支付采购款。(注:招标人的项目公司——为建设运营上述各风电场项目,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各项目公司)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需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和项目运作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有类似项目成功交易业绩。 4)投标人应为最终买家(包括但不限于有实力的能源企业);或有实力的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或者经上述三类买家授权的代理机构。 注: 经上述三类买家授权的代理机构可以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该代理机构需出具该买家授权代理机构代理其进行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投标文件中需出具招标文件要求该买家的资格证明材料,并承诺该买家作为中标后的合同买方。 5、招标文件售价: 售价8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1年3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7、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7层7038室。 8、投标人购买文件时,1)单位介绍信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2)本单位营业执照;(3)类似项目成功交易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业绩表。上述除(1)须提供原件外,其它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2011年3月22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层842会议室 11、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层842会议室 投标人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层(邮政编码:10001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开户账号:327256019898 联系人: 江静李维盈 电话:010-58131129/1142 传真:010-58132371 招 标 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 公司电话:010-58157586 联系人:李佳 传真:010-58157568 邮编:100007 www.guohua.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