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4-21 14:54:47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化学水装置预处理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其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化学水装置预处理系统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化学水装置预处理系统采购 项目编号:SHIL11030561 二、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 三、招标内容:化学水装置预处理系统1套(只采购系统中的全套设备,包括设备安装技术指导和安装后系统的组态。不含全系统的管线,不含全系统的设备基础建设和设备安装。) 四、项目简介 (1)工程性质:本期工程扩建1台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同时扩建汽机房。增设化学水装置预处理系统1套。 (2)厂址:在内蒙古包头市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热电站装置区域内。 (3)水源:水源为一期供水水源。水质情况如下: pH:7.60-8.5;电导率:850-1200μs/cm;钙离子:50-90 mg/L;锌(Zn)浓度:0.05-0.40 mg/L;铜含量:0.1-0.9μg/L;硅含量:4.0-6.9 mg/L;碱度:3.0-5.3mmol/L;浊度:0.4-8.0 NTU;硫酸盐:100-250 mg/L;铁含量:0.01-0.30 mg/L;氯化物:70-250 mg/L;化学需氧量:1.2-6.0 mg/L;悬浮物含量:0.1-1.0 mg/L;总硬度:240-450 mg/L。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全部交货到现场 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投标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无资格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近3年(2008年-2010年)必须具有2套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资质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能保证在本工程除招标方工程预付款外的流动资金筹措、垫付,以保证本工程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 5.供应商应在《神华集团煤制油与煤化工建设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7038室。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者的投标文件须于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17会议室 投标人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发布媒体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经在线(www.ceh.com.cn)和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829室 邮编:100011 联系人:陈陕、詹传鑫、亓龙亮 联系电话:010-58134642、58132352、58132369 传真:010-58132374 电子邮件:zhanchuanxin@shenhuagroup.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号:327256019898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联系人:邢润泽 联系电话:010-58132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