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5-24 14:37:56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SHIL11030756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中速磨煤机设备采购2011-05-30 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中速磨煤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中速磨煤机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中速磨煤机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SHIL11030756 3、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现场代建方指定地点。 4、招标内容:4套中速磨煤机设备采购 5、项目概况: 受买方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委托,代建方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正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建设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工程,现对该项目中速磨煤机设备进行采购。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招标范围: (1)设备类
详细供货范围及主要货物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文件技术附件”。 8、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 交货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化工碳四综合利用项目现场代建方指定地点。 9、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国家核发的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专利产品的需获得拥有产品专利的单位认可。 3)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设计、制造、材料和检验必须满足最新的国家、部委和行业的标准。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制造加工类似货物的经验,并且仍然在继续制造加工。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5)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近3年内相关产品的供货业绩,并且提供至少两家用户的质量反馈信息或使用报告(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商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注1:如果投标人对上述“9、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时,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后,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注2: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副本及相关证明,应保证招标人不因此而招致任何侵权索赔或诉讼,如有任何第三方的侵权索赔或诉讼,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 10、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2011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7038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单位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1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6月14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投标人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届时请派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5、发布媒体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经在线网站(www.ceh.com.cn)和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29室 邮编:100011 联系人:陈陕、詹传鑫、亓龙亮 联系电话:010-58134642(陈)、58132352(詹)、58132369(亓) 传真:010-58132374 电子邮件:zhanchuanxin@shenhuagroup.com.cn,qilongliang@shenhuagroup.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号:327256019898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1129室 邮编:100011 联系人:宋晓武 电话:010-58132651 传真:010-58132545 电子邮件:songxiaowu@cscl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