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10 14:40:05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制烯烃项目配餐厅设备采购(招标编号:SHIL11031349)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 工程概况:甲醇制烯烃项目配餐厅地点在生产综合楼一楼西侧,分回、汉两个配餐厅,总面积为396m2,规划就餐座位共220个,其中回餐面积为180m2,就餐座位80个;汉餐面积为216m2,就餐座位140个。此餐厅主要服务于甲醇制烯烃项目员工,同时还考虑了聚甲醛项目、甲醇厂、安检公司、质检中心等单位人员就餐。 招标范围:餐具、洗碗机、消毒柜、水槽、排烟罩等采购招标 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的时间)。 质保期:1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C、近三年类似项目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原件; D、具有项目所在地相应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业主管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售后服务能力; E、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徐金柱,电话:0951-971435,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类似业绩合同、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30元/包,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1年8月31日下午15: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集团4号楼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 联系人:张晓民 电话:0951-6975402;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徐金柱 电话:0951-6971435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490915698@QQ.com 网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2725601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10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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