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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 SHIL11031479神华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入厂煤采制样装置设备采购2011-08-29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招标项目神华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入厂煤采制样装置设备采购(招标编号:SHIL11031479)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汽车入厂煤采制样装置设备采购技术规范如下:
(详细技术参数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交货地点: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交货期: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生产状况投报合理最短交货期。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授权代理经销的证明文件。 (3)供方必须有运煤量大于100万吨企业10套以上采样装置、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以采购合同为据,并列出近两年的业绩) (4)提供近三年不低于本次招标采购汽车入厂煤采制样机技术性能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该业绩用户使用一年以上的质量反馈信息或使用报告。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汽车入厂煤采制样机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徐金柱、沙莎,电话:0951-971435、0951-6971434,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商业信誉证明(原件)、近三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原件)、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以及质量反馈信息或使用报告(原件)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因上述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1300元/包,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永强 电话:029-334103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徐金柱 电话:0951-6971435/15809518469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zwt_824.123@163.com 网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2725601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29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备注:报名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