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13 11:09:56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神华陕西咸阳化工气化炉激冷环、下降管组件采购(招标编号:SHIL11031743)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概况:神华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咸阳市渭城区朝阳四路北段,主要装置为60万吨/年单系列大型化煤制甲醇及25MW发电装置。 招标范围:
(详细技术参数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交货期: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生产状况投报合理最短交货期。 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交货方式:使用单位指定地点交货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是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应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但是同一制造厂商的产品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竞标; (3)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提供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业绩必须有运行一年级以上的使用期限)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13日至2011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周万涛,电话:0951-971436,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商业信誉证明(原件)、近三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原件)、近三年类似供货业绩(原件)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因上述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93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1年11月3日下午14: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红宝宾馆第三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边家村十字南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陕西咸阳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永强 电话:029-33410371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周万涛 电话:0951-6971436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zwt_824.123@163.com 网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2725601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13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备注:报名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