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2-13 12:10:26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PP、PE和硫磺成品包装袋采购 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委托,对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PP、PE和硫磺成品包装袋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HIL11032091 2.招标名称: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PP、PE和硫磺成品包装袋采购 3.公司概况: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英文简称SBCCC)注册成立于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PP/PE成品包装袋计1650万条,共分两个包: ①包一:PE包装袋1200万条; ②包二:硫磺袋50万条,PP+PE包装袋各200万条。 备注:投标人可同时购买第1包和第2包的招标文件,但是买方为了避免供应商原因造成断供风险,投标人只允许在其中一个包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允许在两个包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同时参与2个包的竞标,评标规则是:本项目先评第1包,如果投标人在第一包中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不再进入第2包的评审。 6.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卖方确保PP、PE和硫磺成品包装袋在合同签订后在20天内,首批交货100万条(硫磺包装袋首批交货50000条)并按买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达买方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买方有权利要求卖方提前或延后交货,但买方需提前通知卖方。) 交货地点: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指定地点。 7.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一 (1)具有生产PE成品包装袋的能力和近三年同种产品实际销售业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代理商要提供生产商的有效授权,且应具有PE成品包装袋的销售业绩,生产商应具有生产PE成品包装袋的能力。同一生产商的产品只允许一家单位来参与竞标。 (3) 卖方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天,按技术附件规定的标准生产50个PE装袋样品,送至买方现场,经检验及在包装线上试用合格,买方出具试用合格证明。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包二 (1)具有生产PP、PE和硫磺成品包装袋的能力和近三年同种产品实际销售业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 代理商要提供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应具有PP、PE和硫磺成品包装袋的销售业绩,且PP、PE和硫磺成品包装袋产品均应从同一生产商中获取;生产商应具有生产PP、PE和硫磺成品包装袋的能力。同一生产商的产品只允许一家单位来参与竞标。 (3) 卖方在投标截止日前五天,按技术附件规定的标准生产的PP、PE和硫磺包装袋样品各50个,送至买方现场,经检验及在包装线上试用合格,买方出具试用合格证明。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8.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售价3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10.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得路16号洲际大厦7038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业绩证明(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生产商的授权书(代理商出具),均提供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包钢宾馆一楼会议室。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经在线网站(www.ceh.com.cn)和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29室 邮编:100011 联系人:陈陕、詹传鑫 联系电话:010-58134642(陈)、58132352(詹) 传真:010-58132374 电子邮件:zhanchuanxin@shenhuagroup.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号:327256019898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 联系人:刘宇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