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0-10 11:37:45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石炭井焦煤公司新建单身公寓配置采购(招标编号:CSIE12011869)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夏石嘴山市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五个标段。 第一标段:床及床头柜采购; 第二标段:生活家具采购,主要包括书桌、座椅、衣柜、沙发等; 第三标段:生活日用品采购,包括衣架、暖水瓶、开水器、垃圾桶、饮水机、窗帘等 第四标段:家用电器采购,包括电视等; 第五标段:床上用品采购,包括床单、被褥等。 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2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备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代理证件); C.提供质量认证证明; D.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 E.近三年独立承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合同原件; F.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徐金柱、周万涛,电话:0951-6971435、6971436,持单位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代理证件)、质量认证证明文件(产品检测报告和ISO质量认证)、类似业绩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830元/标段,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31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宁煤集团石炭井焦煤公司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 联系人:金友新 电 话:1351922005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徐金柱\周万涛 电 话:0951-6971435,6971436 传 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490915698@qq.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3454 5859 4966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0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备注:上述资料均为原件,同时需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