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18 14:17:53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本招标项目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2013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SIE13040164)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范围:2013年脱硫石灰石粉采购(包括石灰石粉材料费、运输费、泵送费)。 合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石灰石粉制备系统投用(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中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具有自主生产及加工能力(提供近三年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同类电厂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沙莎,杰永胜,电话:0951-6971434,6971429),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企业近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3年2月8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D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国华宁东公司 联系人: 朱莎 张思海 电 话:6965578 696560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沙莎、杰永胜 电 话:0951-6971434,6971429 传 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箱:zilingshaer@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3454 5859 4966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7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