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22 14:44:47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招 标 公 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1、2号炉空预器脱硝改造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1、2号炉空预器脱硝改造 2、招标编号:CSIE13051132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交货期:2号机组2013年8月10日,1号机组2014年3月1日 5、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产品具有国家公告,符合新政策、新法规,满足绿色环保、节能要求。 5.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4除上述条件外,投标人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不接受生产厂家代理商投标。 (5)业绩: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或主机设备有上述相应业绩厂商的有效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同时应提供这种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的书面证明和说明材料。 5.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本 ,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6号伊美大厦2403房间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等材料复印件。除另有约定外,以上文件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另请准备复印件1套备存。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05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会议室。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2—3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宁海 联 系 人:金戈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 邮 政 编 码:100007 联 系 人:郑国栋、周佳荣 电 话:023-67941751转8008 传 真:023-67126406 电 子 邮 箱:naoguazi123@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