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24 16:12:12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CSIE13011539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脱硝改造工程CEMS设备购置-变更公告2013-06-21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脱硝改造工程CEMS设备购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产品具有国家公告,符合新政策、新法规,满足绿色环保、节能要求。 5.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4除上述条件外,投标人还应符合如下条件:(依据不同维度进行要求)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 (2)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的规定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或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投标方提供的CEMS设备须采用稀释法测量的采样型式且满足连续取样要求; (5)投标方提供的CEMS设备主要功能部件须为欧美日进口设备,包括但不限于NOx分析仪,NH3分析仪,预处理设备,稀释探头及控制设备,电磁阀,干燥机,过滤器,泵,NOx转化器,PLC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7)业绩:具有设计、制造用于脱硝系统CEMS设备10台(套)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或主机设备有上述相应业绩厂商的有效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同时应提供这种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的书面证明和说明材料。 5.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6、资金来源: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筹。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写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合同(技术协议书能证明测量方法的文件)、投产证明、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及公告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条件的证明文件(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上述全部证件及各种资料复印件一套)。 为节省投标单位时间,请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登陆以下网站www.shenhuabidding.com.cn,点击左侧《供应商注册》,完成资料填写和上传后,在购买招标文件当天持以下副本原件办理注册手续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老版分国税、地税2个证,新版证上有国税、地税两个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010-58131370、010-58134622。 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6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国职工之家B座5层第八会议室(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1号)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招标人: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 联 系 人:孙 鹏 (电话:0312-2586765) 闫宗良 (电话:0312-25863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政编码:100011 联 系 人:赵堃、李晨 邮箱:zhaokun@shenhua.cc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如有任何澄清问题,请用正式提问文件盖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的邮箱,zhaokun@shenhua.cc,同时提供可编辑word版 电话:010-58132327/4655传真:010-581323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