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29 14:43:13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CSIE130116672013年国华燃气热电工程DCS分散控制系统-变更公告2013-06-20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华国华北京燃气热电项目DCS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CSIE13011667 招标名称:神华国华北京燃气热电项目DCS系统采购 2.公司概况:本工程规划建设1套“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多轴机组,包括2台燃气轮机、2台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蒸汽轮机、1台蒸汽轮发电机和有关的辅助系统和设备。厂址位于北京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北部规划预留的场地内。考虑换热损失及厂内采暖消耗,一套“二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热网循环水量约为9762t/h。 3.招标内容:DCS系统1套4.交货地点:神华国华(北京)燃气热电厂项目现场5.交货期:2013年12月1日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7.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销售、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包括分包单位)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4)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5)具有两台及以上的F级燃机DCS系统的国内运行业绩,同时应有至少两台300MW以上机组满一年的现场总线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6)投标人为国外制造厂商授权贸易代理的,贸易代理商需提供国外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授权书中需列明授权方与被授权方的责任关系以及分工。贸易代理商须具有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与能力,注册资本金以及银行资信等应能保证合同执行的要求,并且须具有代理相应产品的合同执行业绩,提供证明文件。贸易代理商参加投标还需根据本资格条件提供制造厂商投标所需的相应证明文件。(7)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制造厂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投标人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8.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现金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29日起至2013年6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8室。 4)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两台及以上的F级燃机DCS系统的国内运行业绩,同时应有至少两台300MW以上机组满一年的现场总线运行业绩的合同等证明资料)、国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以及制造商上述资料。 5)投标人需携带以上验证内容原件到国华投资大厦6层608室购买,同时请投标人编制清单并提交上述验证材料复印件1份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10开标室。。11.发布媒体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经在线网站(www.ceh.com.cn)和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29室 邮 编:100011 联系人:詹传鑫 联系电话:010-58132352、18611996378 传 真:010-58132374 电子邮件:zhanchuanxin@shenhuagroup.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帐 号:3454 5859 4966 招标人:神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