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12 16:21:55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CSIE13042676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工程#1、2机组脱硝氨水采购-变更公告2013-08-20 · CSIE13042676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工程#1、2机组脱硝氨水采购-变更公告2013-08-26 本招标项目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30MW机组工程#1、2机组脱硝氨水采购(招标编号:CSIE13042676),招标人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氨水量约4000吨,后期根据生产用量情况及时联系确定每次氨水的送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13日至2013年8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沙莎、徐金柱,电话:0951-6971436、6971435)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1、标书款采用电汇的,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2、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9月3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招标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宁东 联系人:高林琳 电 话:0951-761585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神华工程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沙莎 电 话:0951-6971436 传 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zilingshaer@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标书款电汇接收单位: 开户名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账 号:64001123000052500182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