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10 16:23:47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灵新煤矿井下矿井水处理站工艺设备采购(招标编号:CSIE14042508)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交货时间:2014年9月30日。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货物质保期:质保期为12个月。 付款方式: 1.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收到以下单据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 (1)金额为该套货物价格的100%的增值税发票。 2.安装调试运行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水质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的指标) 3.合同总价的10%作为产品的质保金。 (1)买方出具的质保期已满,产品无质量问题的证明书一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B.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生产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 C.近三年具有投标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D.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亏损,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1年度至2013年度); E.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企业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201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0日至2014年7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安斌,电话:0951-6971433)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2011年度至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投标单位因上述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购买招标文件的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请在完成购买招标文件后现场缴纳标书款) 标书款接收单位: 开户名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账 号:64001123000052500182 备注:标书款采用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位的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4年8月1日上午0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D428会议室。 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由法人授权委托人递交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派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并签署开标记录。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注册通知 凡有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注册,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审核,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 联系人:高欣华 电话:0951-6971339 技术联系人:杨红林 电话:1399539591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安斌 电话:0951-6971433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anbin_shenhua@163.com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