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7-17 10:53:51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锅炉区域绿色发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工期:工程计划于2014年9月1日开工,2014年12月30日竣工。(实际开工及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质量、健康、环境体系认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投标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5)有承接6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施工业绩、且安全、质量状况良好; 6)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 从2013年6月1日起,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a)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标书出售地点进行审查购买,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和包号(如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保证体系(如要求)、生产许可证(如要求)、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要求)、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 (3)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工程清单)和技术协议、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应满足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最低要求)。 (4)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未完成复审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上述全部证件及各种资料复印件一套;如完成复审,以上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只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本项目不接受网上售标,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需前往公告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日期:2014年8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0.招标人: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 联 系 人:呼 博 (电话:0312-2586739) 马国鸿 (电话:0312-2586925) 11、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赵堃 李晨 电话:010-58132327/4655/传真:010-58132347 电子邮箱:zhaokun2327@163.com(如座机没人接听可发邮件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