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11 16:51:41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神朔铁路分公司汽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4013624。 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购置配套硬件设备,采用GPS全球定位卫星获取汽车实时位置(经度、纬度)、时间、速度、方向和状态数据,经由GPRS或3G网络发送数据到调度管理中心,经数据处理后以电子地图为背景显示汽车动态、状态与轨迹等信息,使企业能实现汽车实时定位、监视控制、调度管理、营运管理、报警处置、一键导航、自导航、数据语音通信等多项功能。(具体见本项目技术规格书) 交货地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 交货时间:要求在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软件设计、开发、安装、调试、上线和人员培训工作。上线后试运行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后系统正式上线。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人民币1000万(含)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至今)应具有“汽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项目业绩应包含车载GPS监控系统与汽车调度系统(可不在同一份合同内); (4)投标人无车载终端设备制造能力的,需出具车载终端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车载终端设备制造商不可同时授权2家或多家代理商;车载终端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竞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45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8房间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招标文件电子版可通过神华招标网上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帐户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0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9会议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2室 邮 编:719316邮 编:100007 联 系 人:孟 勇联 系 人:詹传鑫、刘一民、杨娇娇 电 话:0912-8252250电 话:010-58132352、15010322624 传 真:0912-8253394传 真:010-58132374 电子邮箱:mengyong@sstl.cn电子邮箱:13707545@shenhua.cc 网 址:网 址:www.shenhuabidding.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 号:345 458 594 966 2014年9月11日 附件1: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招标编号)号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为办理和履行上述各项事宜,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全权代表,并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 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盖章) 制造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贵公司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3年9月1日开通电子支付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投标人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后在“组件下载”中下载《IBS2电子支付项目-供应商使用手册》。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