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06 15:30:26 阅读次数: 】
| 变更记录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袋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4035620。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PP编织袋,1200万条; 第二标段:PE编织袋,1200万条; 第三标段:工业硫磺包装袋,40万条。 (以上均为预估量)。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1。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框架协议期限: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 交货期:合同有效期内按采购订单供货,接到买方供货通知后7日内货到买方指定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营业执照年审合格,无不良记录;且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符合从事投标项目要求; (3)投标人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5)投标人必须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6)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成熟的包装袋研发和生产能力,不得对中标内容进行转包及非法分包;可依据需求对生产能力进行调整; (7)投标人须具有1000万条/年以上生产能力,并在2011年至今有2个以上(每个不少于500万条)聚乙烯包装袋或聚丙烯包装袋等化工产品类包装袋(不包括重包装膜和纸袋)的使用业绩,连续运行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且成为正式用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正式用户后购买招标文件(详见郑重说明)。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用户的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011年至今的2个以上(每个不少于500万条)聚乙烯包装袋或聚丙烯包装袋等化工产品类包装袋(不包括重包装膜和纸袋)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柳塔镇神东小区神东招标中心207室项目经理(韦东)处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方可到一楼大厅3号窗口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③(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④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⑤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4.2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售卖标书现场交费”。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柳塔镇神东小区神东招标中心101会议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派人递交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署开标记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经在线网站(www.ceh.com.cn)、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跃 电 话:010-88189696转804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神东招标中心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大柳塔镇神东小区神东招标中心207室 邮 编:719315 联 系 人:韦东 电 话:0912-8224976 传 真:0912-8226307 电子邮箱:weidong@shenhua.cc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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