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17 08:37:02 阅读次数: 】
1. 招标条件
2017年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氧化乙烯-PEO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0621。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聚氧化乙烯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物资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物资;
(2)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其承接的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其承接的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3)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2013-2015)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4)投标人至少提供近三年与国内3个及以上催化剂厂家签订有效的聚氧化乙烯供货合同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国内品牌代理商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
3)购标途径:
4.1网上购标:
(1)登陆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传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提交购标申请,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可以购买。
(2)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支付标书款;
(3) 技术支持电话:010-57339771;售标审核电话:010-58131373;供应商咨询热线:010-58131370
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4.2现场购标:投标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售标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5样品化验
5.1化验要求: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样品送至指定地点化验,有且仅接受一次送样,化验周期为2至3个工作日,样品化验过程由纪检人员监督,化验结果及时告知投标人,并于唱标时统一公布,化验结果将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如对化验结果有异议,请于2017年3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化验结果。
5.2 化验地点:无锡市钱桥街道南龙西路1号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斐 电话:1875158637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神华国华投资大厦6层606第1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6.2未按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同时发布,如有不同以印刷版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
8. 踏勘方式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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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中国节能减排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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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7层 |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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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00 |
邮 编:1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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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联系人: 谢斐 齐超 |
联 系 人:张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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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751586371 010-5733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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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10-5813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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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10-58132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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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shgnjc@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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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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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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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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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氧化乙烯-PEO |
见技术规范 |
吨 |
预估用量36吨 |
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甲方订单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之日起7日内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
无锡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