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5-31 17:03:05 阅读次数: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2017年
列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2017年列尾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204427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2017年列尾设备 |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11390890 |
列尾主机CHT-TPD3M型 |
17 |
台 |
2 |
11390891 |
充电器(四路)CHTZCQ-1型 |
16 |
台 |
3 |
11553374 |
列尾检测台CHTTDP3型 |
4 |
台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按招标人要求一次性到货。
交货地址: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神木北站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机务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应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或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4、接受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生产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且其所代理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应提供销售渠道证明或经销证书(代理协议或销售合同等),及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5、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6年内本次招标货物1份供货业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不得遮盖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发票代码、号码、识别号、日期、单价、数量、金额,如遮盖视为无效业绩,除不得遮盖的内容外,可以遮盖其它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内容)。
3.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按国家相关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其中的第1项设备列尾主机还需提供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检验报告。
3.7、投标人需提供列尾装置整机的CRCC认证。
3.7、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6月27日上午 09 时00分,投标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10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店塔镇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2室
邮 编: 719316 邮 编: 100007
联 系 人: 王强 、武文 联 系 人: 于绍晶
电 话: 09128252070 8253410 电 话: 010-58134609
传 真: 0912-8253440 传 真: 010-58132371
电子邮箱:11250151@shenhua.cc 电子邮箱:13707542@shenhua.cc
11250170@shenhua.cc 网 址: www.shenhuabidding.com.cn
2017年5月
投标人须知
一、注册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到指定地点(同招标文件现场购买地点)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二、购标途径
投标人可以采用网上购标,也可以采用现场购标,方法如下:
1、网上购标:请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售标审核电话:010-57336333);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统一邮寄发票。
2、现场购标:投标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其它购标要求资料复印件及扫描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申请审批同意后可使用现金、POS支付标书款。投标人付款后,可现场开具发票。
三、支付方式
为了降低投标成本,提高交费的便捷性,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6年9月1日对费用支付方式进行升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继续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同时增加了储蓄卡和信用卡快捷支付方式付款,并调整了个人网银及企业网银支持银行。支持的银行以系统实际为准,且会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是 “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2、图纸押金、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不再支持电子支付方式交费,而是改为支持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交费时,收款账户名是“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款账号是订单中生成的账号。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所汇钱款将被原路退回至付款账户:
1) 付款到除订单中显示账号之外的其它账号的;
2) 付款账户名与订单中记录的交款人不一致的;
3) 付款金额与订单金额不一致的;
4) 到账时间晚于订单最迟支付时间的;
5) 订单或者其中某笔费用已被部分或全部支付的;
6) 订单已被撤销的;
7) 所投项目或包已经终止的;
(二)进行支付的前提
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
2、选择企业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企业网银,并开通B2B支付功能。
3、选择个人网银支付的,需在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成功开通个人网银。
(三)支付操作步骤
1、投标人访问神华招标网;
2、点击“投标人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校验码,点击“登录”;
3、登录系统后,点击“交易管理”菜单下的“我的费用”子菜单;
4、在待交费列表中选择参与项目所对应的费用,并点击列表最右侧的“加入购物车”按钮;
5、选完所有希望交纳的费用之后,点击橘色购物车图标,在打开的页面中录入发票及邮寄地址,然后点击“生成订单”按钮;
6、在系统显示的订单列表中,选择一个订单,点击右侧的图标支付订单。然后按照提示选择支付方式并完成支付。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登录系统后在“帮助中心”中下载操作手册。
(四)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1、神华招标网的网址以 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2、点击“支付”按钮后,跳转到的收银台界面地址是以https://epay.orangebank.com.cn/epay/开头的网址,其他均为非法冒;
3、我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可能为“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或者“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之一,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
4、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四、投标保证金
1、交纳。投标人可从任意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费。具体支付方式详见上文“三、支付方式”的说明。
2、退还。
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需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及退还不再提供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退还到原汇款人。
说明:如中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抵扣本包”或“抵扣本项目所有包”,则系统将自动抵扣中标服务费,若有余额将被原路退还至原付款账户;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抵扣中标服务费方式”选为“不允许抵扣”,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抵扣中标服务费的,将暂停退还保证金,待中标服务费成功交纳之后,再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