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31 10:37:07 阅读次数: 】
1. 招标条件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超滤膜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80303038。
2. 招标范围、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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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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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00444 |
过滤装置(国产)-通用 |
330 |
台 |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超滤膜的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技术支持、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超滤膜年产能力在300万平米以上且投标人所投产品超滤膜选用膜的原材料为进口PVDF(聚偏氟乙烯)材料(需提供原材料采购合同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近3年(2015-2017)应具有5家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文件;
(6)投标人具有在污水回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且处理能力大于500t/h的装置上,外压式超滤膜连续使用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投用)的业绩不少于5份(业绩证明包括以下资料:供货合同复印件、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合同文本中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可在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文件中加以说明,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7)投标方的同类型产品近五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良业绩,否则取消该投标资格;
(8)投标公司可到包头公司回用水装置进行水质、工艺条件、操作条件的确认工作,出具“卖方已熟知买方现场的工艺、操作条件及水质情况,在此运行工况下,卖方承诺:由卖方所提供的超滤膜可使用≥5年,承诺期间内保证膜产水水质、水量完全满足买方要求,如果在承诺期内,超滤膜出现任何问题,由中标公司在第一时间内对买方所购超滤膜进行全部免费更换。”的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要求的全部证明材料,并附入投标文件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6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下午4:30)。
请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统一邮寄发票。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将上述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全部上传(该资料仅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601会议室。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21号。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小牌坊胡同甲7号银河SOHO中心7层50736
联系人: 刘峰
联系电话:010-88189696-804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21号
联 系 人:李潇、杨红艳 电 话:0477-829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