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3 10:54:10 阅读次数: 】
2.1 项目概况:国电朔州海丰风力发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虎头山三期风电项目总规划为249MW,本次工程为第三批,规划为9台单机容量3MW风力发电机组、箱式变电站为一机一变、9套配套的塔筒以及场内道路、集电线路施工等。交通运输:风电场内部有S304省道穿过,场内的村村通公路交通格局已形成,同时紧邻本场址已有业主其他风电场及变电站一座,风电场一期、二期、三期第一批及第二批风场内已形成了良好的施工检修道路网,风电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道路分界点: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下木角乡下井村平万线村口附近,具体分界点坐标:596115,4374366(西安80坐标系)(新建进场道路与平万线交界处)
2.2招标范围:虎头山三期第三批27MW工程分离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MW,总装机数量为9台,建设容量为27MW成套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业工具、消耗品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
2.3服务期限:2019年8月20日前提供4台套,2019年9月20日前提供剩余5台套。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4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其上一年末的总资产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达到或超过1亿元人民币。
2.若投标人是制造企业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风电机组的营业执照;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
3.若是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企业(合作方)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以下简称合作方)并签署相应的书面协议。合作方必须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合作方(如有)须就本项目的标的物的性能和质量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进行保证。
4.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财务状况良好)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年生产能力大于200台。
5. 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
6.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投标人必须提供微观选址复合报告、风资源评估报告。
7.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所投设备的主机或关键部分不得分包、转让。
8. 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具有给国内已有100台及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成功通过250或240小时试运行并成功商业运行的制造企业的配套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ISO-9000(2000版)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联系人:张晓晟(010-57339767)、秦博(010-57336341)、杨宏业(010-57337289)、
解菲(010-57337285)、王筱雨(010-57337283)。
| 招标人: |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梁鹏雁 |
| 电话: | 0352-5119796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张晓晟 |
| 电 话: | 010-57339767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33@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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