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7 15:45:14 阅读次数: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乙二醇装置58台气动切断球阀的设计、供货、运输及现场指导安装等相关服务。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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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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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气动切断球阀 |
阀体、阀芯不允许缩径,阀门采用全通径、火灾本质安全型金属硬密封球阀。 阀体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ASME/ANSI B16.34、API 608、ISO 17292等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阀体的温度/压力等级应与相应终端连接部分的等级相等。承压部件应满足设计条件。阀体及阀内件可采用锻件或铸件,锻铸件阀体与法兰必须整体锻造或铸造,不允许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并说明阀门和锻铸件的制造商。严禁采用机加工轧制和锻制棒材的方式来制造阀体及阀板。阀体严禁采用卷板焊接的方式。 所有阀门的连接方式为法兰连接,CLASS 150 至 CLASS 600、尺寸不超过 24”的钢制法兰应符合 ASME/ANSI B16.5 标准。 阀门采用法兰连接,不接受夹装式、支耳式等其他连接方式。禁止采用阀体螺栓孔式(使用单头螺栓)的法兰连接方式。法兰与阀体一次成型,不允许使用分体式或焊接式法兰。 阀体应符合API 607或API 6FA耐火试验标准。 金属密封球阀的阀球和阀座表面应采用喷涂/喷焊、堆焊硬质合金工艺进行表面硬化处理。投标方应在标书中对阀体部件的材质及阀内件硬化工艺、硬度进行详细说明。 |
58台 |
无 |
备注:
(1)交货期:2019年12月31日前;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交货地点:乙二醇装置买方指定项目现场;
(3)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
(4)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12.00万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制造商应取得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及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所投“气动切断球阀”,2013至今在中国大陆境内20万吨/乙二醇装置(至少一套,含氧气球阀业绩)或者大型煤化工(180万吨煤制甲醇或百万吨煤制油)或者石化(500万吨炼油)主装置(如乙烯、PP、PE、空分、净化、甲醇等)项目中有2个单笔合同至少20台的业绩,其中至少有2台具有TÜV(或EXIDA、BV、SGS、英国劳氏、船级社)SIL2或SIL3认证的切断球阀(针对投标产品系列),且使用三年(含)以上的金属密封球阀方为有效应用业绩;(提供完整合同扫描件,用户证明文件,阀门的使用数量、位号、型号及工况说明)
(4)投标产品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但不限于压力设备制造许可证书(TS、ASME、PED),防火防爆认证证书,阀门外漏证书(TA-LUFT或ISO15848)及完整的安全仪表系统SIL认证证书(TÜV、EXIDA、BV、SGS、英国劳氏、船级社,且需附测试结果数据页);
(5)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球阀20年以上的经验,并提供书面承诺函;制造商必须提供球阀连续运行周期最少为5年及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的承诺函;
(6)制造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并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提交其代理的阀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标的物的唯一授权代理权证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010-58131370;
购标申请审批电话:010-58131373;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010-58131370
| 招标人: | 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史长旺 |
| 电话: | 010-5813227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周松林 |
| 电 话: | 010-58132377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zhousonglin324@163.com(如无人接听,可发送邮件)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