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20 14:42:21 阅读次数: 】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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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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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679413 |
悬浮式单体液压支柱\DW31.5-300/110X\3150\300\110mm |
根 |
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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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679414 |
悬浮式单体液压支柱\DW35-300/110X\3500\300\110mm |
根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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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504342 |
单体液压支柱\DW38-300/110X\3800mm\300kN\110mm |
根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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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货日期:预计订单下达后30天内(具体日期按招标人订单要求指定时间)。
2.3交货地点: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4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支付形式: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2.5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6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
2.7框架协议期价格调整: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货物或部分货物,其主要原材料(27SiMn无缝管)市场价格波动,波动范围在±10%(含本数)以下的,协议单价将执行至协议期满;波动范围在±10%以上的,对协议项下产品价格作出调整(原材料以钢之家网站发布为准)。产品价格调整比例=原材料价格波动比例*0.4;每次调价后原材料价格作为下次调整的基数,以此类推。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是所有招标货物的制造商;
3) 投标人须提供招标范围内各种规格型号招标货物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 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1月1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签订的至少1份已交货的投标产品销售业绩合同,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及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设备到货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供货的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张磊 |
| 电话: | 0951-6970485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515房间) |
| 邮 编: | 750004 |
| 联系人: | 李越堃、安斌 |
| 电 话: | 0951-6971433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anbin_shenhua@163.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