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1 17:27:12 阅读次数: 】
本项目分为五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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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交货地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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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设备维修中心工业门 |
详见公告附件 |
神准能设备维修中心现场 |
项 |
3 |
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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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机械配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大准铁路公司工务段 |
项 |
47 |
自合同签订起90日内开始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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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家沙墕二水氯化钙防冻粉 |
详见公告附件 |
肖家集运站 |
吨 |
2700 |
按照招标人需求分批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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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准铁路综合服务段醇基燃料 |
详见公告附件 |
大准铁路综合服务段沿线食堂 |
千克 |
600000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开始按照招标人需求分批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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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包 |
准能选煤厂等单位钢材 |
详见公告附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项 |
144 |
按照招标人需求分批供货 |
3.1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3参与本项目第1包只接受生产厂家和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
3.1.4参与第2包的投标人需提供四家原设备生产厂家的经销证明,如有翻译件必须是第三方机构翻译的原件扫描件。
3.1.5参与第3包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二水氯化钙防冻粉 , 须提供省部级检验机构出具带有防伪标识的检验报告(须在有效期内)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3.1.6参与第4包的投标人需提供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提供国家石油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2.业绩要求:
3.2.1参与第1包的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3份同类物品销售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并提供验收报告或用户使用证明。
3.2.2参与除第1包外其余包次的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3份同类物品销售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张晓智 |
| 电话: | 0477-431214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吴斌 |
| 电 话: | 04774329722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78@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