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5 16:36:15 阅读次数: 】
本项目分为四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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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交货地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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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SF33900卡车护板等配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哈尔乌素供应站 |
项 |
2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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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箱等输送机配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神华准能黑岱沟总库选煤分库 |
项 |
9 |
合同生效后60日内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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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电公司脱硫石灰石 |
详见公告附件 |
矸电供应站 |
项 |
1 |
按照招标人需求分批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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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包 |
395B电铲国产螺栓等配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黑岱沟供应站 |
件 |
18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到达交货地点 |
3.1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三年度(2016-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最近三年度(2016-2018年)投标人主营收入每年必须大于500万元。对于2016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近三年度(2016-2018)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可以由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1.3第2包只接受生产制造厂家参与投标;
3.1.4参与第3包石灰石生产供应厂家必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要提供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并提供生产厂家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2.业绩要求:
3.2.1除第1/2包外其余包次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2份同类物品销售的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
3.2.2参与第1包的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2份载重量为220吨及以上卡车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
3.2.2参与第2包的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3份斗提机配件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张晓智 |
| 电话: | 0477-431214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李远 |
| 电 话: | 0477-4329724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78@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