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6 16:18:02 阅读次数: 】
2.1招标范围:
1) 投标方需保证提供石灰石粉各项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2) 投标方需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产品规格、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3) 供货不受双休日和节假日约束。
4) 具体供货以招标方机组实际需求为准,现场储存能力为1000吨,双机运行每天消耗量约100吨,现场保证安全最低存量300吨(警戒线)。
5) 结算时数量以招标方指定汽车衡计量重量为准,化验结果以招标方化验为准。
6)投标方所报价格中包含运输、装卸、税费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2.2采购数量:数量18000吨。
2.3预计供货时间:2020.05.15-2021.05.31
2.4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脱硫工艺楼石灰石粉仓。
2.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双方以招标方过磅单作为结算依据,投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按月度据实结算。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所供石灰石粉生产厂取得由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购标截止之日须至少有2份石灰石粉销售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不低于5000吨。【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2份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和所提供业绩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签字或盖章均可)】;(物资采购订单也可作为合同业绩)。
【3】报价方须提供签署的用户提供的最终用户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8.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8.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8.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010-58131370,QQ咨询:3596126106。
购标申请审批电话:0951-6971438或0951-6971879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0951-6971438或0951-6971879。
| 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郑红建 |
| 电话: | 0931-530507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宁煤4号楼425房间) |
| 邮 编: | 750004 |
| 联系人: | 周万涛、张青杰 |
| 电 话: | 0951-6971426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csie1213@163.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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