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8 16:57:05 阅读次数: 】
2.1工程概况: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脱硝系统由西安热工院设计,脱硝系统设置2×138m3 氨水储存罐,按照每天24小时运行,氨用量990Kg/h,氨储罐内至少存储满足7日的用量。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下简称宁东公司)一期工程安装2×330MW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
电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现厂址区域土地荒芜,植被稀疏,沙化严重。地势较高,地形平坦、开阔。厂址东为规划的东马公路,西为已建的磁马公路,距红柳煤矿约1.5km、距石槽村矿区约16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2.2招标范围:2020年度采购氨水量共计6500吨,合同期根据生产用量情况及时联系确定每次氨水的送量。
技术要求:
1)氨水供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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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规 格 |
颗粒物最大粒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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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氨水 |
含NH3量≥20% |
≤50μ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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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性物料主要物性:氨属可燃、易爆、有毒物质,危险类别为2.3类,其主要性质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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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NH3 |
气氨相对密度(空气=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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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编号:7664-41-7 |
爆炸极限:15.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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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点(℃):-77.7 |
1%水溶液PH值: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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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点(℃):-33.4 |
火灾危险类别: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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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气压:882kPa(20℃) |
最高允许浓度:3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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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点(℃):655.11 |
毒物危害程度分级:IV |
2.3交货日期:按照生产用量情况,分批次交货;乙方接到甲方供货通知2天内,将合格的氨水送到使用现场指定位置;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货完毕。
2.3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现场指定位置。
2.4付款方式:货到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税率为13%的货物总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发票经审核通过后,甲方按月结算。上述付款应以人民币支付,其中不低于50%的货款将以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剩余款项以电汇方式进行。
2.5质量保证期:自货物到达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月,在质保期内卖方对产品实行三1包,新更换的产品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氨水的制造或经营资质(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范围中含液氨或氨溶液的制造或销售),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含液氨或氨溶液);代理商投标的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经销授权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3)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委托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被委托单位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有氨水的运输能力,生产厂商可外委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和该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并为本项目配备固定的氨水运输车辆及人员,提供不少于2辆氨水专用运输车辆、不少于2名固定人员。配备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辆不少于3辆,(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包括危化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发电企业供应业绩,已完成供货的氨水销售业绩合同至少2份,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其中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并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供货的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陈红卫 |
| 电话: | 0951-7615586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05房间) |
| 邮 编: | 750004 |
| 联系人: | 李越堃、安斌 |
| 电 话: | 0951-6971433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anbin_shenhua@163.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