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0 09:48:03 阅读次数: 】
2.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框架采购,招标的数量为预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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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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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028129 |
液体改质沥青\煤沥青≥50% 灰分≤0.13% 水分≤3% |
吨 |
8000 |
一包 |
2.2交货日期:预计供货时间订单下达后30天内完成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订单要求为准)。
2.3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物资公司各使用单位(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4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
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3个月。
2.6支付形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供应商。
【1】资质要求:
1)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煤焦油、煤焦沥青、煤沥青,且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或与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资质企业签署的委托运输协议(签订委托运输协议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及承运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份向活性炭生产企业销售标的物的业绩合同,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按以下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A、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要显示货物名称、项目内容(规格型号)、合同执行时间、合同双方单位名称(签字和盖章页))
B、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或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应满足以下条件: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失信惩戒记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须满足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010-58131370,QQ咨询:3596126106。
购标申请审批电话:0951-6971438或0951-6971879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0951-6971438或0951-697187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田翠芳 |
| 电话: | 0951-6970527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16房间) |
| 邮 编: | 750001 |
| 联系人: | 李越堃 |
| 电 话: | 0951-6970426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lee.kon@foxmail.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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