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4 21:30:00 阅读次数: 】
本项目分为四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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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交货地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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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SF33900卡车电源等电气配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准能设备维修中心 |
项 |
6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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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动冲击扳手等工具 |
详见公告附件 |
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 |
项 |
22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到达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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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E卡车厢斗 |
详见公告附件 |
哈尔乌素设备维修中心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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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包 |
WK电铲支重轮等行走部位备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物资供应中心黑岱沟供应站仓库 |
项 |
3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到货 |
3.1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三年度(2016-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最近三年度(2016-2018年)投标人主营收入每年必须大于500万元。对于2016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近三年度(2016-2018)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可以由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1.3本项目第1包只接受原设备主机厂或其代理商、原产品配套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出具有效授权;
3.1.4本项目第2包只接受工具品牌生产厂家或具有工具品牌生产厂家授权代理经销商。投标人须提供工具制造厂家ISO9001认证证书。投标人需提供工具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2.业绩要求:
3.2.1参与第1包的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至今2份载重量为220吨及以上卡车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
3.2.2参与第2包的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2016年-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合同2份,并提供客户合格使用证明;
3.2.3参与本项目第3包的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至今2件290T及以上吨位卡车厢斗总成销售的业绩,并出具合同、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和用户使用合格证明;
3.2.4参与第4包的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2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及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张晓智 |
| 电话: | 0477-431214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吴斌 |
| 电 话: | 04774329722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78@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