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3 14:45:01 阅读次数: 】
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中央化验室水质分析仪器设备(共36台)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备注 1 仪器仪表 联氨分析仪 1台 进口 PH测定仪 1台 进口 自动电位滴定仪 4台 进口 卡尔费休水分仪(容量法) 2台 进口 卡尔费休水分仪(库伦法法) 2台 进口 二阶微分火焰光谱痕量钠智能分析仪 2台 国产 生化培养箱 2台 国产 硅酸根测定仪 1台 国产 全自动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1台 进口 半自动电位滴定仪 2台 进口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5台 进口 分光光度计 4台 进口 色度仪 2台 进口 离子色谱仪 1台 进口 COD测定仪 2台 进口 全自动BOD测定仪 2台 进口 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 1台 国产 近红外分析仪 1台 进口 备注: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交货地点: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中央化验室; (3)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 (4)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是按合同提供的货物的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除二阶微分火焰光谱痕量钠智能分析仪、生化培养箱、硅酸根测定仪、全自动红外分光测油仪)所投标货物的正式有效授权;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近四年内(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须具有不少于3个的供货合同业绩,每个供货合同至少包括卡尔费休水分仪、离子色谱仪、分光光度计、自动电位滴定仪等主要设备或同系列类似产品中的一种或多种,单个合同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投标单位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神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史长旺 |
| 电话: | 010-5813227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潘凯之 |
| 电 话: | 04778296579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80@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