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4 15:48:00 阅读次数: 】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次,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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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 |
交货地点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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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中心液体氯化钙 |
详见公告附件 |
黑岱沟供应站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按照使用单位要求分批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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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中心无水氯化钙 |
详见公告附件 |
黑岱沟供应站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按照使用单位要求分批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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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中心液焊接材料等 |
详见公告附件 |
黑岱沟供应站 |
项 |
7 |
合同签订后30内到货 |
3.1资格条件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需提供2016-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视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2016-2018年投标人主营收入每年必须大于500万元。对于2016年及以后成立的公司,未能出具2016-2018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可以由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1.3本项目第1包投标人须提供铁路总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需在有效期内)
3.1.4本项目第2包投标人须提供无水氯化钙省部级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须在有限期内)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须在有限期内)
3.1.5本项目第3包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并提供投标产品的CE认证证书。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
3.2.1参与第1包和第2包的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今2份投标产品的合同,合同累计供货量不得低于5000吨并提供相应结算发票(发票金额不限);
3.2.2参与第3包的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今2份投标产品的合同及相应结算发票和用户合格使用证明(发票金额不限)。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张晓智 |
| 电话: | 0477-431214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李远 |
| 电 话: | 04774329724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630@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