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30 16:48:03 阅读次数: 】
2.1 项目概况: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承接了为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神木化工有限公司、陕西咸阳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化装置提供水煤浆添加剂业务,采购木质素作为原材料。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木质素磺酸钠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物资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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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预计数量(吨)(以实际订单为准) |
服务期限及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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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18,90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乌鲁木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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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8,40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包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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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1,68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神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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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1,26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咸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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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9,45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榆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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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8,10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乌鲁木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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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3,60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包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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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72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神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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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54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咸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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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木质素磺酸钠 |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
4,050.0 |
合同签订后3年,买方提前一个供货周期(10天)通知卖方 |
榆林 |
备注:
(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预估采购数量仅作投标参考,实际采购量以最终订单量为准;
(3)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 技术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
(4)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3其他: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分别位于:包头、乌鲁木齐、神木、咸阳和榆林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3年(2017-2019)必须在国内煤化工企业有供货业绩,且用户使用效果良好(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和最终用户使用良好证明为准,用户证明需涵盖实际应用的技术指标、吨单耗及应用单位的评价等);
3.3投标人木质素产品2019年销量不少于20000吨(提供销售合同和相应供货发票)
3.4投标人需通过环评审批/备案/登记(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
| 联系人: | 成玫颖 |
| 电话: | 021-235108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刘浩 |
| 电 话: | 010-57336310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693764555@qq.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