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7 17:00:04 阅读次数: 】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采煤机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型号等技术参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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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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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
采煤机(清水营) |
MG750/1920-WD |
台 |
1 |
2020.7.30推迟交货不得超过四周。 |
国家能源集团宁煤公司清水营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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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包 |
采煤机(双马煤矿) |
MG2×250/1200-AWD |
台 |
1 |
2020.8.30推迟交货不得超过四周。 |
国家能源集团宁煤公司双马煤矿 |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物料描述仅供参考详见技术文件。
(4)满足付款方式要求,货到验收合格付货款的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付货款的30%,留10%质保金。
(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有能力履行采购标的要求和提供采购标的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
2)提供满足采购标的技术要求的有效期内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0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或相当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8000或相当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标包1: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合同签订时间)至少1份(含)176mm节距、装机功率≥1920KW采煤机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并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产品成功运行的用户使用证明,证明中需含设备型号、合同执行时间。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标包2: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合同签订时间)至少1份(含)147mm节距、装机功率≥1200KW节距采煤机销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货物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并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由最终用户签署的产品成功运行的用户使用证明,证明中需含设备型号、合同执行时间。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王有庆 |
| 电话: | 0951-69713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刘翔宇 |
| 电 话: | 010-58131245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20027905@chnenergy.com.cn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