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30 11:15:00 阅读次数: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副产品粉煤灰、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粉煤灰、渣等的运输,保证粉煤灰、渣等及时拉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预计销量:粉煤灰17.5万吨,渣2.5万吨,石子煤2000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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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
粉煤灰10.5万吨、渣2.5万吨、石子煤0.2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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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标段 |
粉煤灰7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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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销售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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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合约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
3.2.1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供具备年销售或使用5万吨及以上粉煤灰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购销发票等);
3.2.2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交2项粉煤灰销售或购买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购销数量、签定时间、合同签字页等信息);
3.3、其他要求:
3.3.1财务状况要求三年内为非亏损企业,提交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表)。
3.3.2具备粉煤灰1.5万吨及以上的封闭储存(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能力,须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合同等;第1标段、第2标段不能同为一个存储证明。须对预中标单位封闭储存能力实地考察。
3.3.4运输工具要求: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或海船的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或船运企业所签订的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
3.4项目不允许分包;
3.5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3号企业天地5号办公楼21层
项目咨询:张 雷023-63602707,刘自根023-63602765
其他咨询:023-63602680
标书费发票索取:张晓英023-63601715技术支持:010-58131370
邮箱:mulinsen1001@163.com
(为妥善解决投标人的咨询问题,建议采取将咨询问题以邮件的形式发到邮箱)
| 招标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 联系人: | 李宁 |
| 电话: | 0752-5586978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400010 |
| 联系人: | 张雷 |
| 电 话: | 023-63602707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mulinsen1001@163.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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