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7 17:45:00 阅读次数: 】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机组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
(共六标段)
招标编号:CEZB200502342
1.招标条件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7机组粉煤灰、炉渣销售处置项目招标人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EZB20050234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发电粉煤灰、炉渣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粉煤灰、炉渣的运输,保证粉煤灰、炉渣及时拉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台电1-7号机组一年预计产生68万吨粉煤灰,11万吨炉渣(按机组理论利用3500小时计算),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处理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本次招标共分成六个包,具体划分详见下表。工期要求: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计划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具体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
项目包次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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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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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4万吨,炉渣6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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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机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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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4万吨,炉渣5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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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号机炉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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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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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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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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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7号机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10万吨 |
粉煤灰不提供暂存地 |
其中1、2标段炉渣提供6000吨暂存地,具体要求包括:1、乙方单位需要无偿处置暂存地遗留的炉渣(如有),炉渣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2、乙方单位在暂存地堆放炉渣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采取全覆盖、及时清理排水沟系统等措施;3、乙方在合同结束前必须提前清理暂存地堆放的炉渣,并保证合同结束之日前将暂存地清空,合同结束之日起乙方无权使用暂存场地,如暂存地仍有炉渣剩余,甲方有权无偿没收;4、如因乙方使用造成暂存地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并恢复原样,如果乙方不维修,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承包商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
(2)第1、2标段: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粉煤灰、炉渣销售或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第3、4、5、6标段: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粉煤灰销售或相关业务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第1、2标段要求:
投标单位近三年(自2017年5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具有年处理粉煤灰14万吨及以上及年处理炉渣6万吨及以上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粉煤灰、炉渣用户(水泥厂或建材厂等)签订的粉煤灰年销售总量14万吨及以上及炉渣年销售总量6万吨及以上的有效合同以及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并提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为用户的,必须提供签订的粉煤灰年购买总量14万吨及以上及炉渣年购买总量6万吨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2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封闭储存(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能力,并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时具备1万吨及以上的炉渣贮存能力并需提供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自有或租赁堆场或销售合同乙方自有或租赁堆场的相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为用户的,提供自有或租赁堆场的相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
③如为自有堆场需提供产权证书、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堆场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及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4)第3、4、5、6标段要求:
投标单位近三年(自2017年5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必须具有年处理粉煤灰14万吨及以上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与粉煤灰用户(水泥厂或建材厂等)签订的粉煤灰年销售总量14万吨及以上的有效合同以及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并提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作为证明文件;
②投标人为用户的,必须提供签订的粉煤灰年购买总量14万吨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2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封闭储存(指:封闭罐(船)装储存、封闭建构筑物储存)能力,并需提供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提供自有或租赁堆场或销售合同乙方自有或租赁堆场的相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
②投投标人为用户的,提供自有或租赁堆场的相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
③如为自有堆场需提供产权证书、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堆场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及现场照片等作为证明材料。
(5)有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车辆或海船的证明文件,无自有运输车辆或海船的投标人,需提供与运输企业或船运企业所签订的与本项目同期的或长期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书;
(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近三年内(自2017年5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从电厂购买粉煤灰或炉渣的业绩,工作过程的满意度良好,需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为用户的,近三年内(自2017年5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购买粉煤灰或炉渣的业绩,工作过程的满意度良好,需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
(8)2016年至今内无不良记录(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或有查询记录但已经执行完毕的;;未在“国家能源集团”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黑名单内;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5月 7 日至2020年5 月 12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3地点:报名审核通过后国家能源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
4.4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等资料完成线上注册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国家能源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完成线上注册审核。
4.5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具体方法如下:
首先登录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请投标人务必于购标申请通过后72小时内完成付款操作,否则无法完成缴费流程,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后果自负。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或变更准确的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根据投标人在招标网上的登记信息统一开具并邮寄发票。如因登记信息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 2日09 时0分,开标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3号企业天地5号办公楼21层。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3号企业天地5号办公楼21层
项目咨询:张 雷023-63602707,刘自根023-63602765
其他咨询:唐祖兰023-63602602,李 潇023-63602680
标书费发票索取:张晓英023-63601715 技术支持:010-58131370
邮箱:mulinsen1001@163.com
(为妥善解决投标人的咨询问题,建议将咨询问题以邮件的形式发到邮箱)
招 标 人: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 邮政编码:529228
联 系 人:邹彬 电 话:0750-528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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