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7 15:36:13 阅读次数: 】
2.1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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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预估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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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482558 |
抗氧化剂\白色粉末 挥发份≤0.50% 熔点76-81℃ 灰份≤0.1 |
KG |
270000 |
甲醇分公司(抗氧化剂245) |
2.2交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使用单位(具体按照采购订单要求的送货地点交货);
2.3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分批交货分批结算,单批次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依次类推;
2.4交货日期:预计供货时间订单下达后30天内完成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订单要求为准)。
2.5支付形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2.6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7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
2.7.1框架价格调整:本协议项下的物资价格(不含税)在协议期内不作调整。
2.7.2 框架协议的执行以宁夏煤业物资公司下达的批次订单为准,
2.7.3协议终止条件:框架协议项下的订单累计金额达到(但不超过)框架协议约定的总金额或框架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框架协议,两者先到为准。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份(含)应用于聚甲醛装置抗氧化剂的销售业绩合同【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按以下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A、合同复印件(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要显示货物名称、项目内容(规格型号)、合同执行时间、合同双方单位名称(签字和盖章页))
B、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或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神华招投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010-57336359,QQ咨询:3596126106。
购标申请审批电话:0951-6971438或0951-6971879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0951-6971438或0951-6971879
| 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王萍 |
| 电话: | 0951-6971995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6房间) |
| 邮 编: | 750004 |
| 联系人: | 李越堃 |
| 电 话: | 0951-6971045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lee.kon@foxmail.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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