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5 10:12:52 阅读次数: 】
2.1项目概况:国华双辽莲花山风电场一期48MW风电项目位于位于吉林省双辽市茂林镇境内,海拔高度介于104m~214m之间。根据规划场址区域内的地形情况,本期布置16台单机容量3.0MW的风机,装机容量为48MW。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包括1个包,招标范围是《招标货物一览表》中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产品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2.3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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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产品描述及规格型号(表中型号为参考,具体要求请以技术文件为准) |
数量 (台套) |
交货期 |
买方 |
交货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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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电机组箱式变压器(含UPS、高低压开关柜、风电机组智能监控装置等) 额定电压36.75±2×2.5%/0.69kV 额定容量3300kVA |
16台套 |
2021年1月30日 |
国华(双辽)风电有限公司 |
双辽莲花山一期风电项目现场 |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2)投标人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额定电压≥35kV且额定容量≥3300kVA的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3.1.2业绩要求:201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按合同签订时间统计),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台额定电压≥35kV且额定容量≥3300kVA的箱式变压器(组合式变压器)在风电项目中使用的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同时须提供至少1份与合同对应的由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指业主方,不限定法人单位级别)盖章的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或者与投标人所属同一企业的内部关联企业的业绩,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或相当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无
| 招标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张艳敏 |
| 电话: | 010-58151767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
| 邮 编: | 100007 |
| 联系人: | 于强 |
| 电 话: | 010-57337543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2022135@chnenergy.com.cn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