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30 16:34:15 阅读次数: 】
2.1项目概况: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进行聚合反应需要持续加入聚合催化剂和助催化剂,根据行业内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和工艺数据表的要求等制订本技术规格书。本装置使用二异丁基二甲氧基硅烷为主催化剂的外部改性剂,用于调整均聚物和无规共聚物产品的等规度。
2.2招标范围: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聚丙烯改性剂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序号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改性剂\二异丁基二甲氧基硅烷 分子量204.38g/mol |
20 |
吨 |
2.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并根据甲方通知后20日内到货。
2.4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道坝镇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内指定地点。
2.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合同价款按实际到货量分批结算,以实际到货数量乘以固定单价作为结算依据。货到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买方在收到与本次货款总额相同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付款申请单、与本次付款等额的财务收据等付款申请资料并经审核合格后6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总价90%的到货款。在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经买方审核合格后,30日内,支付卖方剩余10%的货款。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
2.6支付形式:电汇或承兑汇票。
2.7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一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3份及以上所投标的物在INEOS聚丙烯工艺(或Innovene聚丙烯工艺)的销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发票(发票可以不需要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8.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8.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010-58131370,QQ咨询:3596126106。
| 招标人: | 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王利萍 |
| 电话: | 0991-6975506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1011号新疆能源公司A座十楼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周万涛、鲍钰琦 |
| 电 话: | 09916809913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xjzbxm@126.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