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30 09:52:23 阅读次数: 】
2.1项目概况: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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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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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灰石粉\CaCO3≥90% 250目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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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1)计划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通知交货。
(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3)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生产石灰石粉的合法资质,且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石灰石粉加工,(石灰石粉生产能力须达到20000吨/年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粉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3)投标人应具有所投产品的运输能力,保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用运输车辆(自带气力输送装置的罐车)提供自备或与合作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招标货物的矿源采矿许可证(投标人自行不具备的可提供合作单位的矿源采矿许可证并提供与合作单位的采购合同或采购意向书)
5)投标人应至少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办事大厅→业务专栏→管理体系认证与服务认证→相关信息系统→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至少具备向100MW等级以上火力发电厂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供货业绩一家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火力发电厂用户使用意见;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他要求:
1)未被列入正在执行的国家能源集团暂停投标资格处置名单、黑名单;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宋钦功 |
| 电话: | 0472-533213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张三海0477-8296925 潘凯之04778296579 |
| 电 话: | 04778296579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80@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