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5 15:21:33 阅读次数: 】
2.1 项目概况:广东公司惠州热电厂1号炉脱硝进出口CEMS分析仪及其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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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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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公司惠州热电厂1号炉脱硝进出口CEMS分析仪及其配件项目 |
1-1 |
1号炉脱硝进出口CEMS分析仪及其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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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套 |
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广东公司惠州电厂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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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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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标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供货总量完成为止。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方若为CEMS分析仪表生产商,应提供产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投标人若为分析仪表产品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品牌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以及所代理产品的环保认证证书以及检测报告(仪器的名称、型号必须与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投标方应随投标书提供上述各类报告和证书,且投标方须保证投标时及工程环保验收阶段上述各类报告和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三家300MW及以上等级超低排放燃煤机组CEMS分析仪表供货业绩,且2018年1月1日前投运(对应项目环保局开具的项目验收单或反映超低排放内容的客户使用(运行)报告其一的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工作内容页、合同盖章页;
4)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注册、审核咨询:李潇023-63602680
标书费发票索取:张晓英023-63601715
技术支持:010-58131370
| 招标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 |
| 联系人: | 薛平 |
| 电话: | 07525586611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6-3号企业天地5号办公楼21层 |
| 邮 编: | 400010 |
| 联系人: | 徐静 |
| 电 话: | 023-63602726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20002962@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