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21 14:58:56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宁煤集团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招标编号:SHIL10030001)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清水营煤矿 总工期:80天 招标范围: 1)《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S1368-116-00#--58#)图纸设计内容,即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 2)《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底四角稳罐及金属支持结构》(S1368-313.1-00#--17#)图纸设计内容,即副立井马头门上下部位的稳罐装置,防撞梁等装备的主材购置及施工。 3)《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主排水管路》(S1368-210(2))图纸设计内容,即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内排水管路的主材购置及施工。 4)《清水营煤矿副立井井筒装备图纸会审纪要》、《清水营煤矿副立井四角稳罐装置、主排水管路图纸会审纪要》的相关内容。 5)所有井筒内金属构件的电弧喷涂复合防腐工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须在6000万以上; C.具备建设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D.具备建设部颁发的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E.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内无安全死亡事故,并提供由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F.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相关专业),并具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合同原件); G.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证; H.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安全资格证; I.企业近3年具有2个以上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上述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牵头人,且由各联合体单位法人签字。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清水营煤矿 邮编:750408 联系人:张国宁 电话:0951-6976615、13895396325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西北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888-1号恒泰大厦17层2号) 邮编:100011 联系人:周松林、谢远 电话:0951-6024356、010-58132377、13723305001 传真:0951-6024326 电子邮件:zhousonglin324@163.com 网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账号:0875 0712 0100 302005725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以上证明文件除提交原件外,需按上述顺序编制成册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一式一份,联合体协议书须由各联合体单位法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