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3-12 08:23:27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维修中心工程 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维修中心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SHIL10030257 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维修中心工程 2、项目概况: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建设神华煤制烯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联合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MTO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和自备燃煤热电站。 3、招标内容 本项目包括二部分主体【维修中心的改造施工和生产区内润滑油库建设】工程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及室外工程等整体土建、安装施工。 4、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现场(位于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南绕城公路 5、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同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ISO9000质量认证、ISO14000环境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与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和施工能力,且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7)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8、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800元,图纸押金人民币5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同时将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完整无缺地退回给招标代理机构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押金全额退还投标人,否则,按归还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缺损程度抵扣相应的费用。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洲际大厦7038室。 (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ISO9000质量认证、ISO14000环境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以上原件或副本原件),同时提供盖有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3月30日9:00时整(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包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议式,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质疑及补充说明。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联系人:齐伟山电话:0472-5332221传真:0472-5332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