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4-27 15:36:44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宁煤集团栆泉煤矿13、14采区进、回风立井掘砌及井筒装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栆泉煤矿13、14采区进、回风立井掘砌及井筒装备安装工程(招标编号:SHIL10030487)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宁夏栆泉煤矿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栆泉煤矿13、14采区进、回风立井掘砌及井筒装备安装工程,13、14采区进、回风立井井筒工程工程量867.58m。其中:回风立井410.6m,防爆门2m,壁座2.36m,回风立井井底连接处22.00m,风硐6.16m;进风立井408.6m,壁座2.36m,进风立井井底连接处13.50m。包括井筒装备安装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总工期:185日历天(不包括准备工期35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是神华宁煤集团评价的优良或合格施工单位; D.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死亡事故(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E.企业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 F.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G.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 地址:神华宁煤集团枣泉煤矿 邮编:750410 联系人:王文新 电话:0951-6978836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项目部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宁煤集团4号楼421室) 邮编:100011 联系人:林圣华、周万涛、陈陕 电话:0951-6971435、0951-6971436、0951-6971430 传真:0951-6971431 电子邮件:linshenghua@shenhuagroup.com.cn 网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8079 2165 8108 091001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注:请在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上述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以备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