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11 15:24:15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国华河北尚义七甲山风电场SVC阀组室工业空调采购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华河北尚义七甲山风电场SVC阀组室工业空调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SHIL10041119 2、项目名称:国华河北尚义七甲山风电场SVC阀组室工业空调采购 3、项目概况:国华七甲山风电场工程总装机容量为200MW,共安装133台1.5MW级风力发电机组。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范围: 七甲山2间SVC阀组室,每间配2台工业型低温制冷空调,共4台。供货范围包括空调的包装、运输和安装。空调需满足以下要求: •室外极限温度约-35-+ •压缩机功率至少为24P。 •每间阀组室发热量为94kW,要求单台空调机组制冷量65-67KW。 •出风量约为 •设备工作温度要求≤ •送风方式:无特殊要求 •送风风压≤330Pa •海拔高度: 交货期: 交货地点:国华河北尚义七甲山风电场项目现场。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经营范围(复印件)与招标内容相符,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在2500万(含)人民币以上; 3)具有所投设备材料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认可的专业质检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非强制许可项目除外) 4)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料的能力,且近3年(截止到 5)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有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8)投标产品须具有一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这些设备应在与招标文件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7、招标文件售价:每包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符合以上资质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2)本单位营业执照;(3)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证书;(4)产品生产许可证;(5)型式试验报告;(6)近三年投标产品相同型号的10个业绩合同。上述(1)要求为原件,其它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18会议室 10、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18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层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807921658108091001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人:李维盈,雷光军 电话:010-58131142/58132373 传真:010-58132371 招标人:国华(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早 联系电话:010-88321389 传真:010-8832139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家园7号楼西1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