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01 10:41:46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厂公铁两用机车配套设施和新建食堂、巡检楼工程(招标编号:SHIL11030677)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公铁两用机车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 2、临时食堂拆除,建筑面积 3、新建巡检楼为两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二、招标范围 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厂公铁两用机车配套设施和新建食堂、巡检楼工程,本次招标包含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配套水暖电、通讯及消防安装等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宁夏 灵武市宁东镇 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6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10月7日 总工期:100日历天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无死亡事故(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D.提供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E.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F.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G.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31日至2010年6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姚桂宁,电话:0951-6971428,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死亡事故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三人养老保险金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0年6月22日上午9: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宁夏 灵武市宁东镇 联系人: 徐国徽 电话:137095918200951-6975151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姚桂宁 电话:0951-6971428 传真:0951-6971431 6971432 电子邮件:myy720@163.com 网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272 5601 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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