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8-28 09:18:22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CSIE13012894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改造项目-变更公告2013-08-28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5.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5.2、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3、企业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及以上。 5.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5、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近3年具有同类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施工的合同业绩或类似工程业绩,安全、质量状况良好,且无不良施工记录; 5.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 5.7、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招标。
从2013年6月1日起,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a)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标书出售地点进行审查购买,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设备名称和包号、法人代表授权书、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保证体系(如要求)、生产许可证(如有)、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有)、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 (3)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和技术协议、业主单位出具的供货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应满足各包货物的最低要求)。 (4)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未完成复审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上述全部证件及各种资料复印件一套;如完成复审,以上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只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开标日期:2013年9月24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招标人: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邮政编码:125222) 负责人:庄建宏 联系人:韩 丽/刘志勇 联系电话:0429-6612054/2333传 真:0429-6612374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 编:100007 公司电话:010-58134655、58134654 公司传真:010-58132347 联 系 人:李晨、靳晶晶 邮 箱:lichensh136@126.com(如座机无人接听,可邮箱留言)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如有任何澄清问题,请用正式提问文件盖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的邮箱,lichensh136@126.com,同时提供可编辑word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