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10 13:49:35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招标公告 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 补给水管线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IE130133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一期2×1000MW机组工程补给水管线,项目业主为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寿光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计划工期:120天,开工日期:2013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14年2月28日 本标段招标范围: 主要有地表水补充水泵房及配电值班室、地表补充水取水池、中水补充水泵房及配电值班室、中水补充水取水池、进水沟道、闸板井框架、地表水及中水补给水管路建筑安装等工程。 详细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4、通过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较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等,提供公证机构或投标人法律顾问出具的相应的文件材料; 3.7、投标人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从2013年6月1日起,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a)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标书出售地点进行审查购买,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和包号/标段号(如有)、法人代表授权书、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保证体系(如要求)、生产许可证(如有)、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有)、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 (3)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和技术协议、业主单位出具的供货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应满足各包货物的最低要求)。 (4)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未完成复审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上述全部证件及各种资料复印件一套;如完成复审,以上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只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1日9时30分 地点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609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10室)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网站和神华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寿光市羊口镇 邮编:262714 电话:0536-2239081 传真:0536-223910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 编:100007 公司电话:010-58134655、58134654 公司传真:010-58132347 联 系 人:李晨、靳晶晶 邮 箱:lichensh136@126.com(如座机无人接听,可邮箱留言)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如有任何澄清问题,请用正式提问文件盖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的邮箱,lichensh136@126.com,同时提供可编辑word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