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1 09:40:09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石膏雨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炉:2014年09月01日至2014年10月30日; #4炉: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2月10日; (具体施工工期根据机组实际停机时间为准,工期顺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人身伤害或工程质量事故;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4)必须具有国外技术支持方签发的技术授权使用书面证明; 5)近三年须具备防腐施工的相关业绩;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从2013年6月1日起,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a)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标书出售地点进行审查购买,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和包号(如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保证体系(如要求)、生产许可证(如有)、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有)、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 (3)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和技术协议、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应满足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最低要求)。 (4)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未完成复审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上述全部证件及各种资料复印件一套;如完成复审,以上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只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11.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4年7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国华投资大厦6层609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东直门地铁站D口)。 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届时请投标人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与开标仪式。 13.招标人: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开元镇 商务联系人:呼 博 (电话:0312-2586739) 技术联系人:卢德强 (电话:0312-2586320) 14.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赵堃、李晨 电话:010-58132327、4655传真:010-58132347 电子邮箱:zhaokun2327@163.com(如座机无人接听可邮箱留言) |